城中村改造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走分类改造之路:第一类是进行半市场化的滚动式社区重建型改造;第二类是进行商品化房地产开发型改造;第三类是采取政府依法赎买或整体租用方式进行改造;第四类是进行现代企业模式主导的综合整治型改造。
城中村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的产物,是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的结果,人们往往将其与“脏乱差”划上等号,其改造势在必行。在广州385平方公里的6个老城区分布着大大小小139个城中村,中心城区的海珠区内就有20个,下面以海珠区为例探讨城中村改造之路。
城中村的问题及其改造难题
在城中村存在着四方面突出问题:一是整体功能定位模糊,土地使用混乱随意,违法违规建筑比比皆是。村民大都有一栋以上超三层半的宅基地房,许多外人也“买地”建起“小产权房”,“一线天”、“握手楼”随处可见;二是市政基础设施严重缺乏,居民生活不便且安全隐患多。公共设施大多是镇村两级早期自建而成,涉及群众吃、住、行、看病、就业、就学的市政设施不配套、建设滞后、街巷狭窄,甚至消防车、救护车都难以进入;三是“村外现代化,村内脏乱差”,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到位;四是管理体制不顺。农村管理体制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并存,村委会、居委会共管一地,关系纠缠不清、责任不明、步调不一,城市总体规划难以实施,管理水平低下。
主要原因有三个:第一,规划长期滞后于发展,土地管理体制和政府政策严重落后于形势,城中村早已身处城市而未纳入城市统一布局和按城市要求进行建设,有些土地早已非农化,但仍保留着划定“集体发展留用地”和“宅基地”的方式建设。政府在取得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后,对失地村民后续出路考虑不周,缺乏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,只是给一笔补偿就简单交给没有城市管理经验的村委会处理;第二是经济方面的。城中村产业结构非农化倾向明显,经营土地和物业的收益占据主导,出现“出租屋经济”效应。村民及集体想方设法改变土地用途,美其名曰“种菜不如种钢筋”,出现“食租”阶层与“二世祖”现象;第三是社会因素。“要地不要人”的城市化模式以及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下很强的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,村民“农转居”后大多没正式工作,成为离土不离村、靠出租为生的户籍人口,大量的低收入流动人口多是没有归宿感的租房户。
“农转居”土地和房屋性质难以变更、历史遗留问题多、确权难,征迁的补偿标准不清晰、分类不合理。
改造中存在的困难和阻力主要体现在:一是土地政策涉及问题难以突破。“农转居”土地和房屋性质难以变更、历史遗留问题多、确权难,征迁的补偿标准不清晰、分类不合理且补偿标准偏低,处于万亩果林保护带的村社根本“无地可留”,村民生活困难;二是规划编制滞后。区内至今没形成一个全面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,尚处在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“爱哭的孩子多吃奶”的阶段,一些村社积极编制的改造规划,上报后却往往容易与市、区的规划控制要点产生矛盾;三是政策的指导性滞后、可操作性不强。2002年、2008年市里先后出台了《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和《关于完善“农转居”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》,但村社普遍反映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;四是“农转居”改制遗留问题较多,虽然“撤镇建街”、“撤村建居”工作已实施数年,招牌换了、户口变了,但实质未根本改变,相反,改变身份的村民享受不到惠农政策后,并没有完全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。
从实际出发走分类改造之路
城中村分布广且所处地理位置、经济状况及发展前景各异,在改造中不宜“一刀切”,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根据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城市规划要求,走分类改造之路。
第一类是进行半市场化的滚动式社区重建型改造。对于沥滘、赤沙等村集体实力较雄厚、有复建用地的城中村,可引入市场化的一些理念,按照城市新型社区建设的形式,在仅限于本村村民、不改变土地宅基地性质的前提下,开展“建新改旧”的方法,滚动式进行改造。这种改造模式以村集体为主体,不引入开发商参与,但按照商品房小区的一些方法进行改造和建设。其要点是:政府给政策和一定优惠,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村民集资或融资进行改造,一般先对整个旧村进行整体规划,利用村自留空地作为启动地块,建设城市宜居社区,以建安成本价安置下一片改造旧村的村民。然后对下一片旧村实施拆迁、补偿,如此循环,对整个旧村进行条块式滚动开发改造。
第二类是进行商品化房地产开发型改造。对于琶洲、桂田等处于会展中心、新电视塔广场、城市新中轴线、珠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功能区和景观带核心区域的城中村,由于地理位置十分重要,在高标准的、核心区域一体化的规划要求下,采取政府规划主导、融资支持,开发商为主体的以盘活土地资本为特征商品小区开发模式进行改造,取得地区面貌的根本性改变和城市功能区的配套。其要点是:利用地理优势,充分运用土地资本和市场手段引入开发商与村集体合作,进行联片统一开发。此外,现实中社员普遍倾向于接受实物房产补偿,应采取货币补偿与房产补偿相结合的方式,规定每户社员合理的房产补偿面积,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。
第三类是采取政府依法赎买或整体租用方式进行改造。对于官洲生物岛、万亩果林、市政建设等涉及政府重大工程、限制性保护和公益项目需强制征用农村土地的,诸如官洲、龙潭等城中村,以政府依法赎买或租用的方式进行改造。政府按市场估价或双方协商价格,将村集体土地及物业赎买或租用并异地安置村民后,对腾空的旧村进行拆除,并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和项目用地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。
要鼓励村社利用“三旧”改造这一广东“先行先试三年”的政策契机,创造性采取抵扣留用地指标等方式解决历史问题。
第四类是进行现代企业模式主导的综合整治型改造。对于瑞宝、凤阳等大部分城中村地区,通过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,树立“整治也是一种改造”的思路,从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和脏乱差及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入手,力求开通一条道路整治好两边,整治一条河涌改造好两岸。对于万亩果林和有历史文化资源的小洲、黄埔等城中村,坚持保护与改造相结合,以果树公园建设推进果树村改造,以逐步“抽疏”理念对文化古迹进行复古、仿古和特色化改造。其要点是:在完善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的基础上,由村集体统一组织以点为主的建设和整治。此外还可进一步延伸:使村民成为完全意义上的“股东”,以不控股为限对外开放股权,实现股权结构的社会化和多元化,出售股权的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。
以“三旧改造”为契机加快城中村改造
城中村改造,要经历艰难的产权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的重组过程,必须创造一种各方共赢的制度安排才能使改造顺利和成功。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能,发挥主导作用,按照“尊重历史、统筹兼顾、利益共享、公平公正”的原则,制定出合理可行的“游戏规则”。
(一)规划先行,监管到位。一是尽快制定出符合总体发展要求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,实现规划“全覆盖”。要明确工作时限,以公开透明赢得公信,把城中村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计划、纳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范畴,按照工业区、商贸区、居住区、生态区等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,尽快形成对各城中村编制具体改造方案的指引;二是明确目标,建立问责制。成立中长期的市、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,街道、村社也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,理顺市、区、街、村四级的关系,明确改造的近、中、长期目标,建立目标考核制度,开辟 “绿色通道”。
(二)抓住关键因素,规范“游戏规则”。1.找准突破口,着重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建设容积率和土地相关问题。首先,合理解决受关注的留用地问题。一方面按个案处理好2005年撤销村委会前答应而遗留下的问题,特别要鼓励村社利用“三旧”改造这一广东“先行先试三年”的政策契机,创造性采取抵扣留用地指标等方式解决历史问题,并完善用地手续。另一方面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式管理系统,采取货币补偿优先,安排留用地、指标抵扣、等价置换房屋等多种方式,妥善安排今后的出路;其次,切实解决万亩果林的保护与发展问题。可按照杭州湿地公园建设的做法,政府全面征用或租用相关土地,系统规划、集中管理,既要确保广州的“南肺”,又保农民的“胃”;第三,将相关土地依法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,明确土地及其附属物确权及转变性质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流程,鼓励权利人补交地价后可自行改造城中村房屋,拆除重建后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均可取得完全产权并可自由转让;第四,给城中村改造容积率以适当优惠。利用基准容积率和地价杠杆对改造实行双重调节。
2.加强综合配套,将城中村建设纳入城市一体化建设中。根据《意见》和《若干意见》尽快制定具体的、配套的实施细则。尊重村民的合理诉求,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,系统而周全考虑拆迁安置、征地补偿、劳动就业、社保医保等各个方面的需求,在集体净资产中留足社会保障资金,统一办理养老保险、重大疾病医疗保险、最低生活保障等,使他们真正享受城区居民待遇。
3.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,多渠道解决改造资金困难。另外,可参照郑州、深圳的做法,从地价收益、土地使用费、财政专项补贴等方面划拨专项资金,统筹设立市、区两级的城中村改造专项基金,用于编制规划、启动项目、综合整治、政策宣传以及奖励等方面,起到“四两拨千斤”的作用。 (作者:广州市海珠区委党校雷兆阳)